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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关于推荐评选中南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发扬创新创业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请各二级 培养单位按照《中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见《中南大学研究生手册》)完成2017届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在此基础上,根 据湘教通[2016] 511号文件精神,推荐评选湖南省普通高校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条件见《中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2.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2)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要求、规模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自主创业方面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根据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二、推荐名额

1.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在各培养单位当年毕业生总数的8%以内(评优办法参见研究生手册,具体名额分配名单见附件5,我院省优1个,校优2个)。

2.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推荐名额(含自主创业方面的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评选名额的10%)在各培养单位当年毕业研究生总数的4%以内(具体名额分配名单见附件5),省优秀毕业研究生包含在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内。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

2.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并广泛征求导师和任课老师及本院(系)其他教师的意见,向学校推荐。

3.学校推荐。校优由学校审核并公示,省优需经学校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在研工部网页公示7天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由省教育厅进行审核评选,最终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评选要求

1.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坚持评选条件,宁缺毋滥,确保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请各二级培养单位在2017年3月3日将《中南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审批表》(样式见附件1,并报电子文档)、《中南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册》(样式见附件2,并报电子文档)、《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样式见附表3,并报电子文档)、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样式见附件4,并报电子文档)报研工部616办公室,电子文档请发至15299516@qq.com。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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