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合金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7-09-1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保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研字〔2015〕11 号)的有关规定,并通过老师、同学讨论和学院党政同意,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评选对象
(一)在基本学制期限3年内(直博生5年)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直博生第一、二学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三、四、五年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身心健康,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研究生阶段加权平均成绩GPA≥2.75,且所有课程及格;或有不及格课程,但通过补考均已及格;
(六)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实验室建设、学生工作以及服务实践等活动;
(七)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八)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参评时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五)二、三年级研究生未按培养计划要求通过开题报告或博士生资格考试者;
(六)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七)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由于因私出国留学、以及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评审原则
(一)科研成果(论文、专著、奖励、专利及项目等)认定以提供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或论文接收函为准,成果必须导师与本人签字确认。科研成果出版后,申请人在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的,不能补报申请本学年的奖学金,但可将该科研成果用于下一学年奖学金申报。科研项目主持人以立项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的论文须以中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研究生本人单位必须为轻合金研究院或有色金属先进结构材料与制造协同创新中心;
(三)对当年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对于已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老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已入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老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四)按综合总分排名、确定上报人员名单。综合总分=科研成果分+学习成绩分+答辩成绩分。科研成果占总成绩的60%,学习成绩占总成绩的25%,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15%。
科研成果分以申报学生中最高分为满分标准(60分),其他学生科研成果分按比例计算。学习成绩分按年级区分计算,计算研究生阶段以来的绩点,每一年级以该年级申请者中最高绩点为满分标准(25分),其他学生成绩分按比例计算。答辩分满分为15分,答辩时直接给出。
(五)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五、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一)学术论文及专著计分
学术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项 目 |
计 分 |
备 注 |
SCI期刊论文 |
影响因子小于1.0, 20分/篇;影响因子在1.0-3.0之间,25分/篇;影响因子大于3.0,30分/篇; |
1.论文必须为学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2. 专著需提供版权页。 3、会议论文必须提供检索证明后作为评选材料。 |
EI期刊论文 |
15分/篇 |
|
CSCD期刊论文 |
10分/篇 |
|
出版英文专著 |
40分/排名 |
|
出版中文专著 |
25分/排名 |
(二)科研获奖计分
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获奖类型 |
获奖等级 |
计分 |
备 注 |
国家级科研成果 |
一 |
20分/排名 |
1.科研成果单位必须为中南大学,否则不予计分; 2.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3.只计排名前五的成果; 4.所有成果加分应有原件证实,且提供由导师签字的材料复印件; 5.其他获奖仅供参考。 |
二 |
15分/排名 |
||
三 |
10分/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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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科研成果 |
一 |
15分/排名 |
|
二 |
10分/排名 |
||
三 |
8分/排名 |
(三)国家专利及项目计分
国家专利及项目计分标准
类型 |
获奖等级 |
计分 |
备 注 |
国际发明专利 |
授权 |
30分 |
专利只计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 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的情况 |
国家发明专利 |
授权 |
25分 |
|
实用新型专利 |
授权 |
15分 |
|
外观设计 |
授权 |
10分 |
|
软件著作权 |
授权 |
10分 |
|
基金项目,创新项目立项 |
国家级 |
20分 |
只计第一作者 |
省(部)级 |
10分 |
||
校(市)级 |
5分 |
六、评审组织及程序
(一)学院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对参评研究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定,并将综合评定明细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按不低于下达指标的120%确定答辩研究生名单;
(二)采取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或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情形的、或有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导师不参与评审,采取回避;
(三)学院根据研究生综合得分情况和研究生答辩情况,择优等额推荐拟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四)在学院公示阶段,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学院应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改说明。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轻合金研究院院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轻合金研究院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