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合金研究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9-1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轻合金研究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环境,吸引优质生源,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调动研究生从事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的积极性,提升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以下简称校长奖学金)。
第二条 校长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已取得较突出学术或技术研究成果的研究生,鼓励研究生争取原创性研究成果和技术成果。分设三个等级: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
第三条 校长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基本学制学习年限内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超过基本学制学习年限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在读研究生可申请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或拔尖奖)。
第四条 校长奖学金每学年9月评选一次,坚持严格考核、临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校长奖学金申请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攻读学位期间已取得重要学术价值科研成果,理论或技术上有重大创新。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创新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卓越奖和拔尖奖:
1、 发表论文须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
2、 发表论文除Nature中的letter外,只限Article;
3、 专利需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申请人。
卓越奖:
1、 在Nature、Science、Cell一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2、 学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类A1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
3、 单项专利转让1000万以上或2个PCT国际授权专利。
拔尖奖:
1、 人文社科类等学科专业须在B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A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
理、工、医类学科等学科专业须在B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A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
2、 ESI前1‰高被引论文发表1篇;
3、 单项专利转让300万以上或1个PCT国际授权专利。
创新奖:
1、 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除Nature中的letter外,只限Article)的基本要求:
理、工、医类等学科专业须在A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B、C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B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中国计算机学会认定的A类会议论文1篇;
2、 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
3、 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二;
4、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七;
5、 以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个人排名第二)完成著作或专著1部;
6、 获得省部级以上作品(含文学、艺术、美术等作品)创作奖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个人排名第二);
7、 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六)提交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省部级行政部门采纳;
8、 作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或经济效益。
第三章 申请和评选
第六条 学校根据二级单位基本学制年限内研究生规模、研究生高水平创新成果产出、上学年二级单位评审情况等下达二级单位校长奖学金创新奖的推荐指标,并对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校长奖学金(卓越奖和拔尖奖)不下达推荐指标,由二级单位组织研究生向学校申报。
第七条 二级单位在组织评审工作中,确因学生达不到评审基本条件而无法完成分配名额,应及时将多余名额退回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院根据各二级单位申报情况将此部分名额进行重新分配。
第八条 二级单位组织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2),交指导教师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后,将课程成绩表、创新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等支撑材料一并交二级单位。
第九条 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申请资格审核。二级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评选基本条件,对参评研究生的各项创新成果进行评定,并将综合评定明细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确定公开答辩研究生名单;组织公开答辩,分别确定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推荐评选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向研究生院分别提交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推荐名单。
根据轻合金研究院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参评研究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定,按照《轻合金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科研成果计分规则》(见附件)确定最高科研成果分(满分40分),其他学生科研成果分(按比例计算,确定科研成果分);
以研究院发布评审通知之日从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学习成绩依据,分年级,计算研究生阶段以来的绩点,每一年级以该年级申请者中最高绩点为满分标准(满分20分),其他学生成绩分按比例计算,确定学习成绩;答辩分满分为40分,答辩时直接给出。综合总分=科研成果分+学习成绩分+答辩成绩分。按综合总分排名公示后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按综合总分排名,由高到低,不低于学校下达指标的120%确定答辩研究生名单,报评审委员会,并及时公示。
第十条 研究生院负责复核校长奖学金候选人资格,并组织专家对校长奖学金(创新奖)候选人进行评审,同时组织对校长奖学金(卓越奖和拔尖奖)候选人进行校级公开答辩与评审。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在二级单位公示阶段,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向所在二级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对反映问题属实的,二级单位应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改说明。
如申诉人对二级单位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应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改说明。
第十二条 校长奖学金从获得当年9月起,每年按10个月(7月、8月不发放)通过校园卡管理中心发放。《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存入研究生学籍档案。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研究生可多次申请校长奖学金,但已获批的校长奖学金申报材料中的创新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第十四条 获奖研究生在奖学金发放学年内保留学籍、休学或受到处分者,其校长奖学金停发且不补发;在奖学金发放学年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其校长奖学金从答辩通过的下月起停发。
第十五条 获得校长奖学金(卓越奖和拔尖奖)的研究生创新成果,当年可同时用于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学金。
第十六条 研究生不能同时获得校长奖学金(创新奖)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中南大学轻合金研究院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