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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位研究生:

根据《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类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研究生助学金。

1.所有符合助学金或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的高年级及八年制学生首先按条件要求申请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不符合学业奖学金但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必须线上申请助学金(此时学业奖学金申请等级填写为“无”)

2.获评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的学制内高年级研究生方可获评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创新奖(只能获评一项);

3.获评(或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制内高年级研究生方可获评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或拔尖奖(只能获评一项);

4.符合申请奖学金条件、超过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可申报获评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或拔尖奖(只能获评一项,不要求获评或曾获评国家奖学金)。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条件

符合《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见附件1,符合轻合金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见附件234

特别提醒:

1.学分要求:详情见附件5:关于奖学金系统将根据学分完成情况对学生的奖学金申报资格实施线上控制的通知。

2.研究生创新成果的认定:

所有创新成果按照《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认定,关于创新成果有关认定要求提醒如下:

论文必须是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专利必须是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创新成果如有多个第一完成人,按贡献大小进行分摊。

创新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情况如下:

可多次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但曾获评国家奖学金已使用的创新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可多次申请获得校长奖学金卓越或拔尖奖,但曾获评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或拔尖奖已使用的创新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可多次申请获得校长奖学金创新奖,但曾获评校长奖学金创新奖已使用的创新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获得国家奖学金已使用的创新成果,不得在申请校长奖学金创新奖中使用。获得校长奖学金创新奖已使用的创新成果不得在申请国家奖学金中使用。

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创新奖已使用的创新成果,可以在申请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或拔尖奖中使用。

创新成果认定时间节点:

学业奖学金:202391日至20248 31(基本学制内最后学年可延长至申报截止日期)取得的创新成果。

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高年级学生:当前培养层次(博士或硕士)在读期间至申报截止日期取得的创新成果。新生:20239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取得的创新成果。

三、评定对象

1.2020级直博生。

2.2021-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含港澳台博士生、不含八年制学生)。

3.2022-2023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含港澳台士生)。

上述123类研究生需为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者。即要求新生入学时和每年评定时,承诺学制内学习期间无工作单位且全脱产在校学习(学习期间有工作单位或不能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得申报评定上述奖助学金);如仍在原单位或其他单位享受职工全部待遇或部分待遇(包括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劳酬等)一律不能享受在读期间的奖助学金。每学期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及指导教师上报全脱产在校学习情况,未按要求全脱产或发现学习期间有工作单位,取消参评资格并收回上年度发放的奖助学金。

4.2024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硕士生(含港澳台学生、不含八年制学生)。

2024级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在录取时已初步确定,不需在学校奖助学金系统报名申请,二级培养单位和研究生招生办审核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到校情况及是否全脱产在校学习情况,作为审核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的依据,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逾期未到将取消研究生新生的奖助学金,详情见附件6关于做好2024级研究生档案、工资关系登记的通知”。

6.符合申请奖学金条件、超过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7年,其中转入博士阶段的八年制学生从本科入学不超过11年)和硕士生(5年),仅限申请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卓越奖和拔尖奖。

7.因疾病、妊娠、生产等原因办理了休学手续,影响了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助学金发放现复学在读的学生。视下列情况处理:

学业奖学金每年9月中下旬申请评定,如某年度申请评定期间未休学但未申请参评或已申请但评定结果为“无”,后期休学者不得再行申请评定该年度休学期间的学业奖学金。

第一学年因休学未发放新生学业奖学金,复学后按推迟一年入学的新生处理,即复学后的第一学年先申请发放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填写附件12线下申请;后面的学年以此类推(参与同年级本年度使用上一学年成绩线上申请评定,执行同年级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计划,最后学年采取填写附件12线下申请的办法进行评定,执行同层次毕业年级的学业奖学金计划)。

硕士生第二学年(普通博士生第二、三学年、直博生第二、三、四学年)因休学错过学业奖学金参评时间,复学后参与同年级本年度使用第一学年成绩线上申请评定,执行同年级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计划。最后学年采取填写附件12线下申请的办法进行评定,执行同层次毕业年级的学业奖学金计划)。

硕士生第三学年(博士生第四学年)因休学错过学业奖学金参评时间,复学后使用第二或第三学年成绩采取填写附件12线下申请的办法进行评定,执行同层次毕业年级的学业奖学金计划。

已申请获评的学业奖学金因休学未发放的学生,复学后填写附件12线下申请补发。如已申请,但评定等级为“无”,不得再行申请补评学业奖学金。

因休学欠发的助学金,只能在毕业前一年申请补发,毕业前一年9月下旬填写附件12线下申请补发。

四、评选程序及工作日程安排

(一)认真阅读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中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和就学院网站发布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和评定工作安排。

(二)创新成果的录入

所有研究生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创新成果”栏,将202391-2024831(基本学制内最后一学年的研究生可延长至申报截止日)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获奖、学科竞赛、发明专利、著作(专著)、作品、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参与社会实践情况等创新成果录入相关栏目

(三)确认学分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学生提交报名资格审核需求(95-14日)

详情见附件5:关于奖学金系统将根据学分完成情况对学生的奖学金申报资格实施线上控制的通知。

(四)奖助学金申请(923-25日)

923-25日,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必须登录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八年制学生也必须登录此系统申请奖助学金),选择“我要申报”,根据奖学金类型及等级的相关申报条件,如实在线填写相关奖助学金申请表(不符合条件者,不得申请;更不得超越奖学金等级申请,否则取消奖学金申请资格)。录入相关信息后“保存”、校对修改无误后打印、再次校对无误后“提交”(提交后不能再修改,提交后如需修改,请联系学院周老师打回)。打印的内容为:“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或“校长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以上三种表简称《申请表》)。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所有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高年级及八年制学生的助学金也必须按上述办法进行申请,因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是一同申请的,如不符合申请学业奖学金条件,则此时学业奖学金申请等级填写为“无”。

如符合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申报条件,希望获评以上三大类奖学金,均需在“奖助学金管理系统”分别分开申请,但校长奖学金只能申请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其中一项。虽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创新奖是不能同时获评,但如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奖学金的申报条件,必须同时申报。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全校计划分别为5名和30名,但系统中上述计划均设置为0,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上述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创新奖计划不分层次

(五)研究生将打印好的《申请表》,连同创新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成果证明等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以下简称申报材料),交导师签署意见后,928日前交轻合金研究院二期102办公室周老师处申报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者需提交PPT演示文稿的电子文件(提交途径另行通知

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卓越奖、拔尖奖材料一式两份,其他奖项材料一式一份):

相关奖学金申请表(A4纸正反双面打印,原件单独提交学院,装订使用复印件)

研究生成绩单(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即可,不需加盖公章)

创新成果支撑材料目录

论文目录格式为:序号、作者姓名、作者类型(本人第一、导师第一本人第二)、论文署名单位、导师姓名、论文名称、ISSN、期刊名称、发表年份及卷()数、期刊收录情况、分级(按中南大学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填写)、分区、影响因子。

创新成果支撑材料证明

符合条件的创新成果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需提供根据Webof Science网站自行查询已发表(含在线发表)的期刊英文论文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14已发表论文证明流程、在线发表论文证明流程

⑸创新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导师签名)。

(六)学院组织初审(928-30日)

学院对照学校文件和学院制定的奖学金实施细则,组织对申报研究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学校文件、学院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备参评资格者,才能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七)学院组织答辩和评审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108-12日,学院根据已制定的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评定,提出评定意见。对分别符合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和参评资格者,分别进行量化的综合成绩排名,分别确定拟获得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名单。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所有符合条件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答辩,否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答辩和评审。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申请者同时答辩。学院1011左右公布通过初审的研究生汇总材料(含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参与社会实践等情况)、公开答辩研究生名单。学院1013日前完成答辩工作,根据量化综合成绩排名,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和创新奖)拟推荐人名单。

卓越奖、拔尖奖确定拟推荐人办法:

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申请者、基本学制内获得(或曾获得)国家奖学金者根据卓越奖或拔尖奖评定条件,按博士生和硕士生统一排名确定上述等级拟推荐人向学校推荐(学院拔尖奖拟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人)。

创新奖确定拟推荐人办法:

基本学制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者根据创新奖评定条件和计划,按博士生和硕士生统一排名确定。

(八)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提交研究生院

公示时间:1014-18日。

学院在上述时间段将本单位拟获奖名单、拟推荐人名单和已申请(或已答辩)未获评人名单(含综合成绩、排名、拟推荐获奖等级或未获评、符合相应奖项相应等级评定条件的主要创新成果)按奖学金类型予以公示

(九)研究生院组织答辩和评审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0下旬,研究生院审核学院提交的学业奖学金材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0月下旬,研究生院审核学院提交的国家奖学金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拟推荐人进行评审。

3.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创新奖:10月下旬,研究生院审核学院提交的校长奖学金创新奖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拟推荐人进行评审;

2)校长奖学金卓越奖和拔尖奖

10月下旬,研究生院审核学院提交的校长奖学金卓越奖和拔尖奖申报材料,11月中下旬,组织专家对校长卓越奖学金和拔尖奖学金拟推荐人进行校级公开答辩与评审。

(十)学校审核与公示

研究生院汇总所有获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和材料,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无异议对评审通过的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按类型分别予以公示

(十一)奖助学金的发放时间(请按附件要求正确绑定银行卡)

新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1031日左右;

老生助学金(不含八年制学生):1031日左右;

八年制学生助学金:1130日左右;

老生及八年制学生学业奖学金:1130日左右;

国家奖学金:1231日;

校长奖学金:1231(10个月发放,12月底发放9-12月的奖学金)

五、其它注意事项

1.研究生必须认真诚实填写奖学金申请相关信息,采取伪造、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研究生奖学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全部已发研究生奖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对确实没有脱产学习或未按学校要求按时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而享受了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一经发现,收回全部已发放的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请按附件要求绑定银行卡。

4.曾获评奖助学金的研究生于每年元旦后可登录“奖助学金管理系统”下载历年获奖证明(已套红公章彩色打印即可)。

六、申诉

学生评审结果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先行学院提出,学院会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学生。学生如对学院的处理不服,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监督电话:学校纪委0731-88879252

七、联系电话

周老师 轻合金102办公室 0731-88877856

轻合金研究院

202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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